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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这么早?”一开口就是抱怨“我以为我够早了,离我们约好的时间还有二十分钟。”
天刚刚亮,朝阳在云彩中载浮载沉,还未正式露脸。早起的鸟儿在枝头婉转鸣唱,追逐着早起的虫儿,早起的虫儿则忙着躲避。
方为若觉得自己有点像早起的虫儿,黎曙天则是一头猛鹰,充满了侵略性。
可也不见得老鹰是吃虫子的吧,简直不够塞它的牙缝。戏弄或许是有的。
“刚好今天起得早。”其实是她刻意定好闹钟,打定主意一定要比他早到。从小土丘上很容易就可以看到她走出家门口,她还不愿让他知道自己的住处,这样要逃走还来得及
“鞋子好穿吗?”她今天穿了一套粉红色的休闲服,衣服袖子和长裤侧边都有着灰色的条纹,新买的鞋也是粉红色和灰色双色搭配。长发编成辫子,垂在背后;雪白的面颊轻染了层淡红,娇嫩的唇瓣浅笑嫣然。“你今天气色特别好,脸红红的,嘴唇也红红的。我从来没在你身上看过这么多色彩。”
“刚刚跑步来的。鞋子很好穿,我已经穿着它走了一个礼拜的路了,都快变成旧鞋了。”
“旧鞋最合脚,跑起来才轻松。该上路了吧,趁着阳光还不强,免得把你晒伤了。我带了防晒油,先擦一擦吧。”
“一定要擦吗?我不喜欢脸上有那些油腻腻的东西。”
“把你晒得脱皮,我可舍不得。乖,听话,我帮你擦。”他边说着,从口袋中掏出一管防晒油。
“我自己来。”她连忙说着,可不打算让两人发展到肌肤相亲的程度。
黎曙天轻轻推着她的肩膀,半强迫她在椅子上坐下。“你一定没带镜子的,对不对?我也没带。你知道防晒油没有抹匀的后果吗?不用到晚上,你就会变成黑白郎君——不对,可能更像大麦町。看过一一忠狗吧?一处白一处黑,到时看你怎么出去见人。”
明知他说的全是鬼话,但不知怎的,方为若就是没办法继续反对,于是便任由他细细在脸上涂满了防晒油。他的手掌宽大又厚实,有点粗糙,指尖上有薄茧,动作却十分轻柔细腻,食指一次次的从她的额头轻抚到下巴,一处也不放过;似乎也没有任何轻薄的意思,只是觉得他好像很熟练,太熟练了
“好了,把手给我。手背也要擦。”
“喂,这用不着镜子的,我自己来。”
黎曙天只好放下她的手,低声咕哝了句:“小器”
方为若只当没听到,三两下便将双手涂好了防晒油。相较于他方才的细致,她的动作还真是草率得可以。
“喂,这样不行的。这么美的一双手要好好爱护,怎么可以随随便便敷衍了事?”他不顾反对的又帮她的手重新上了一次防晒油。
“我喜欢当大麦町不行吗?”
“你喜欢大麦町,改天我送你一只小狈养,用不着把自己变成大麦町啊。”他一面说着,牵着她的手走下阶梯。
“我还不知道今天要去哪儿慢跑。”
“跟着我走就是了,不会让你迷路的。”
方为若不大同意他这句话,她好像已经走进一座找不到出口的迷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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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很安静,身边的人很吵。
荒腔走板的歌声正断断续续的唱着一首台语歌——啊,向前走啊,什么拢不惊
“喂,这首歌你可没话说了吧,这可是我最拿手的成名曲。向前走”黎曙天回头给她一个灿烂的笑容,笑得露出一口明亮整齐的白牙。
方为若低着头,紧抿着唇,硬忍住笑意,就是不肯如他所愿。
“好听得让你说不出话了?”
“我知道它一定是你的成名曲,”好半天,她终于回答“显然之前人家都还不知道你五音不全。”
“啊,你伤了我脆弱的自尊心,好狠心的女人。”
“谁叫你要一路茶毒我可怜的耳膜,活该。要再听一句真话吗?你的哀号都比你的歌声好听!哈哈!”她终于笑出声来,眉梢眼角全是止不住的笑意。
“你应该多笑,你的笑容真美。”他盯着她弯弯的眉眼、上扬的唇,一边絮絮叨叨的说着。
“你的赞美真没创意,好像八点档的连续剧。”
“我所有的赞美都是真心真意,你为什么对自己这么没信心?”他握着她的手,低头严肃的望着她的眼。
方为若被他看得有些慌乱。“你放手。”
黎曙天继续盯着她三秒钟,终于松手,不愿因自己的操之过急而把她吓跑。“累了吧,要不要休息一下?旁边有大石头可以坐。”
她点点头,其实一点也不觉得累。本来说是来慢跑的,但一路上根本没跑过半步,都是慢悠悠的走。缓缓上升的山路,没有石阶,长着短短的青草,走起来很舒服。并不是什么热门的去处,所以路上少有人烟,十分合她的心意。真是难得他可以找到这样一个好地方
接过黎曙天递过来的矿泉水,她打开喝了一口才问道:“这儿你常来?”
“来过两三次。”这不是他通常会呼朋引伴去爬的那种山。既没有可怕的棱线、陡峭的断崖,也没什么了不得的风景,一点都不刺激,且毫无挑战性;沿路也没有任何山产店,就只是环绕小山的一条小路。考虑到她不喜欢人多的地方,平素又缺少运动,才决定了这个地点。
“我喜欢这里,谢谢。”
“那我们以后可以常常来。饿了吧?我们就在这里午餐好了。只有饼干和水果而已。天气热,比较不怕吃坏肚子。”
“我也不怎么挑食的。如果你先跟我提要来爬山,我会事先准备午餐的。”在这样一个好地方野餐,一定很惬意。
黎曙天只是笑了笑,没有回答,从背包掏出一包饼干拿给她。他是不想给她反对的机会。
方为若咬了一口平凡无奇的饼干,又喝了口水。“这饼干满好吃的,虽然一点都不起眼。”
“你一定是真的饿了。”黎曙天笑着说道。“晚上我请你吃饭,补偿一下。”
“唉,坐地上好像比较舒服,这石头好硬。”柔软的草地看起来像绒毯似,他随意的席地而坐,看起来舒适又自在。
“不怕脏就下来一起坐吧,草地有点湿湿的。”
方为若坐在地上,背靠着大石头,双手抱膝,深深吸了一口微带草香的新鲜空气,慵懒得几乎要睡着了。“午睡一下,再继续走好了。”她微眯着眼说道。
“这边比较宽,你可以躺下来睡一会儿。我背包里还有一件外套可以让你当被子盖。”可是地面湿气满重的,他想了想,干脆脱掉上衣,只留下一件无袖汗衫,把上衣当成睡垫,铺了一个克难的睡铺。“快过来,你早上起那么早,现在一定很困了。”
方为若打了个呵欠,有点迟疑的说道:“你穿这样会着凉的。”
黎曙天曲着手臂,做了一个卜派的动作。“看到没有?这叫二头肌。这种天气,就算光着上身我也不会有事。我还可以唱摇篮曲给你听。”
方为若噗哧一笑“那我睡得着才怪。”
“太不给面子了。你不晓得,我家那几个小朋友,不听我的摇篮曲都不肯乖乖睡觉的。你还嫌?”
方为若又打了个呵欠,眼皮已经快要合上了。她终于在衣服睡铺上躺下,眼睛完全闭上之前,她含含糊糊的说了几句:“我要睡了喔,你不可以乘人之危,毛手毛脚”
黎曙天有点好笑的望着她的睡颜,也跟着在她身边躺下。他真要做什么的话,又岂是她这几句话阻止得了的?
阳光被厚厚的树影挡住,并没有惊扰到她的安睡。风柔柔的吹着,几缕发丝在她颊上拂动。她无识的伸手拨着,一只食指代替了她的,轻轻将发丝拨回耳后,然后继续在她颊上流连。虽然涂了防晒油,她的双颊仍呈现淡淡的粉红色,漆黑的长睫覆着她的眼睑,胸脯微微的起伏,双腿微曲的侧躺着,面对着他的方向,双手松松的抓着他的外套,毫无防备的熟睡着。
黎曙天一点也睡不着,心中暗自咒骂着自己出的什么馊主意。这么近的躺在她身边,却什么也不能做,确实是非人的考验
他的理智记着她不许毛手毛脚的警告,双手却是怎么也记不牢。原先在她颊上的手指慢慢移到她唇上徘徊轻抚。他低下头,唇离她的愈来愈近,愈来愈近,近得可以听见她蓦然加速的心跳,她的双眼忽然张开,将他逮个正着
“你想做什么?”她的声音因为睡意犹存,显得有些低哑,不复平时的清亮。
做一切你不许我做的事,小呆瓜。“我好像看到一只毛毛虫”这话也不算说谎,山里头的确到处都有毛毛虫。
“在我脸上?”难怪她觉得有些痒。
“变成蝴蝶飞走了,而且还是一只好漂亮的凤蝶。”他开玩笑的说道,生怕把她吓坏了。蝴蝶是满可爱的,不过若换成毛毛虫,大概没几个女生不害怕的。
“这只好漂亮的凤蝶一定是突变种,只有你才看得到。你不会不知道,毛毛虫要先变成蛹,才能羽化成蝶吧?”
他当然知道,他只是假设她不知道。“你不是念历史的吗?怎么连生物这门课你也这么清楚?”
“这是普通常识好不好?只有白痴才不知道。”
“看来你睡得很饱,又有精神骂人了。”
“是你自己要找骂挨。你刚刚做了什么?”本来她并不怎么怀疑他的话的,她就躺在大树底下,有毛毛虫掉下来也不算稀奇,偏偏他要胡-什么蝴蝶飞走了的鬼话,可不就露出马脚了吗?
“真的没有。”还没有。“我发誓!只是帮你把头发拨开而已。没骗你,你看你的辫子都松掉了。”
她怀疑的看了他一眼,把发带一把扯下,随意用手指耙了几下。
“来,我帮你重新编过,坐下。”他从背包里取出一柄发梳,招呼着。开玩笑!他不晓得帮小侄女编过几次头发了,哪有道理搞不定她这个大女孩。
方为若讶异道:“你还真是训练有素哪。”他到底帮多少女人梳过头发啊?
“你知道的,我有一个七八岁的侄女,老爱缠着我。我还得陪着她玩芭比娃娃,帮娃娃梳头发的时候要敢粗手粗脚,她立刻替娃娃哭给我看。”
“听起来你们一家人感情很好呢。”原本他们方家也是一家人感情很好的,只是如今只剩她一人
“是啊,我家是一个大家庭,两个哥哥、一个姊姊都结婚了。哥哥姊姊都满会生的,里里外外加起来总共有七个小朋友了。过年的时候,吃团圆饭,足足可以摆两桌,那可真是闹翻天了。不过,你别怕,我家的大朋友都很好相处,小朋友个个天真活泼又可爱,你一定会喜欢他们的。”
“我我干嘛要喜欢他们啊,横竖又见不着面。”她别扭的说道。
“早晚有一天总要见面的。”
“难不成你家人都知道你”在她这边兼差?
“他们不知道。”真要让家人知道他追女朋友追得这般狼狈,不被笑死才怪。“好了,我的手艺很不错吧?”他得意的把辫子用发带扎好,拉到她胸前要她验收。
“你有一双巧手。”她心服口服的赞美道。
“总算从你嘴里听到了一句好话。”他叹着气说道。“要喝水吗?”
“你实在很体贴,很专”
“很专业?下次留着上半句就可以了,好吗?”
方为若点点头。那句话主要是为了提醒自己莫要忘记他的身分。她打开盖子喝了口水,再把水瓶交回他手上,放回背包中。一个付费的男朋友最大的好处是,她可以理所当然的把他当挑夫使用。“出发了吧。”
“把帽子戴上。接下来的路向阳,又没有树荫。”他从背包里掏出一顶鸭舌帽让她戴上。帽子太大,一下便遮住了她上半部的脸,只露出下巴。
“唉呀,这谁的帽子啊,好大的头!”她抓下帽子,重新露出一张清丽的脸蛋,然后干脆把帽子反戴。反戴的鸭舌帽,让她格外有一种俏皮的风情。
黎曙天把背包挂在肩上。“这样不行的,挡不住太阳。”他把帽子拿了下来,调整好松紧带,再帮她戴回去。“会不会太紧?”
方为若摇摇头“不会。这帽子肯定是你的,对不对?这么大的头一定买不到合适的安全帽,得要用订作的。啊,顺便可以省下买雨衣的钱。”
“头大才聪明呀。”
“你的意思是我很笨喽?”她存心跟他抬杠“我不信你的头大得过黑猩猩。喂,你没长头虱吧?”
“喂,太侮辱人了吧!我可是天天洗头的。还有,帽子是特地洗过,又在大太阳底下晒了一整天,你没闻到阳光的味道吗?”
他的帽子有阳光的味道,他的衣服有阳光的味道,他整个人都有阳光的味道。方为若忽然发现,她开始迷恋起这种味道。他的味道,像是在超市的货架上装瓶出售,她买得起
“唉,我闻到了”她喃喃加上一句,叫阳光牌
“来,你走这边,走我左后方。好,开步走,一二二一,听着我口哨前进”
阳光从右前方照过来,他的影子罩在她身上,为她挡去了半数的骄阳,口哨声是一首英文歌的旋律,阳光季节
等他的口哨声告一段落,她才开口道:“你有两副声带吗?吹口哨和唱歌用的是不一样的声带?”
“不,是听的人用的是不一样的两对耳朵。我来找找,你的另一对耳朵长在哪儿。”他故意拉开她的辫子,左找右找,仿佛真要找出一对隐形的耳朵似的,趁机嗅着她颈间的馨香。
“喔,你肯割开喉咙让我也找找看吗?”她紧盯着他的喉结,一副跃跃欲试的口吻。“你的背包里头肯定有瑞士刀,对不对?”
“好血腥的女人,叫你要命的小方,一点也没错。下次和你出门,我一定要记得穿副盔甲。”他装出害怕的样子,一手紧紧掩住自己的喉头。
“我请到的是马戏团小丑吗?”
“才不是。我可是乐团的主唱兼贝斯手兼钢琴手兼萨克斯风手兼鼓手——”
方为若打断他的话“还兼唯一的听众?你好忙哦,不只有两副声带,还有八只手。”
黎曙天笑道:“我又不是八爪章鱼。八只爪子好像是女人的专利吧,我可没那本事。这可是大作家易安弗莱明说的,你别不信。七的电影你没看过吧,我有全套的dvd,改天借你看。”
“是不是所有男人都喜欢当七?啊,泌尿科医生一定特别喜欢他”也会特别喜欢你。她忽然想到,他的职业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尤其自从爱滋病出现之后。“喂,你有定期健康检查吧?”
黎曙天一时无法把七和健康检查联想在一起。“有哪一集七,庞德是乔装成医生的吗?”他疑惑问着。
方为若担忧的望着他。“我想你最好每半年做一次健康检查。”爱滋病还有什么什么花柳病之类的,好像没一样是好治的。
“关心起我的健康啦!”他高兴的说,还没想到她是小人之心。“我的身体一级棒。念书的时候还是游泳校队,从小就是健康宝宝,连伤风感冒都很少有。”他一副得意的语气。
方为若也不想把话说白了。看他的样子也不像有什么传染病,气色好得很。他平常有份正职,大概也不至于太勤快的在晚上兼差,去做别的女人的生意。假日的时间就全由她包下好了,免得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增加风险。
想想万一他真的得了什么不治之症,她不是还得赠送个挽联花篮什么的?像他这种职业,该提些什么字才恰当?痛失英才吗?真让人为难啊。所以她一定得尽力别让他和别的女人交往。
“现任的七是谁?还是提摩西达顿吗?”心里有了决定之后,她又有了闲聊的心情。
“早就不是啦!现在是皮尔斯布洛斯南,他是很帅没错,不过当然还是没有我帅。”
“脸皮也没你厚。”她立刻回了一句。
“这叫做自信,小方小姐。”
“难怪你口哨吹得好,牛皮吹惯了嘛。”
“再一次提醒你,请省略后半句。”他客客气气的说道。
“你把一只耳朵遮起来不就好了?”
“那多可惜!只能听见一半你美妙的声音了。”
“我唱国歌给你听好了。你要不要把两只耳朵都遮起来?”
“你就这么爱国吗?你不晓得现在唱国歌是很危险的吗?一半的人会拍手,一半的人要打你。”
方为若可听不明白了。“为什么会有人打我?”她迷惑的问。
黎曙天看她的确是不了的模样,着着实实大吃一惊。“你从来不看报纸、不看电视也不听广播的吗?有多久了?”忽然想起第一次见面,她说家里连电话线都没接上。显然她真的是像隐士一般在过日子。
为什么?
“五六年了吧。”自从她由加拿大回来的那一天起。“我本来就不爱看电视,后来电视坏了,懒得叫人来修。我也没订报纸,全都是些无聊的广告。我只要有雷射唱盘就够了,广播节... -->>
“你怎么这么早?”一开口就是抱怨“我以为我够早了,离我们约好的时间还有二十分钟。”
天刚刚亮,朝阳在云彩中载浮载沉,还未正式露脸。早起的鸟儿在枝头婉转鸣唱,追逐着早起的虫儿,早起的虫儿则忙着躲避。
方为若觉得自己有点像早起的虫儿,黎曙天则是一头猛鹰,充满了侵略性。
可也不见得老鹰是吃虫子的吧,简直不够塞它的牙缝。戏弄或许是有的。
“刚好今天起得早。”其实是她刻意定好闹钟,打定主意一定要比他早到。从小土丘上很容易就可以看到她走出家门口,她还不愿让他知道自己的住处,这样要逃走还来得及
“鞋子好穿吗?”她今天穿了一套粉红色的休闲服,衣服袖子和长裤侧边都有着灰色的条纹,新买的鞋也是粉红色和灰色双色搭配。长发编成辫子,垂在背后;雪白的面颊轻染了层淡红,娇嫩的唇瓣浅笑嫣然。“你今天气色特别好,脸红红的,嘴唇也红红的。我从来没在你身上看过这么多色彩。”
“刚刚跑步来的。鞋子很好穿,我已经穿着它走了一个礼拜的路了,都快变成旧鞋了。”
“旧鞋最合脚,跑起来才轻松。该上路了吧,趁着阳光还不强,免得把你晒伤了。我带了防晒油,先擦一擦吧。”
“一定要擦吗?我不喜欢脸上有那些油腻腻的东西。”
“把你晒得脱皮,我可舍不得。乖,听话,我帮你擦。”他边说着,从口袋中掏出一管防晒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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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曙天轻轻推着她的肩膀,半强迫她在椅子上坐下。“你一定没带镜子的,对不对?我也没带。你知道防晒油没有抹匀的后果吗?不用到晚上,你就会变成黑白郎君——不对,可能更像大麦町。看过一一忠狗吧?一处白一处黑,到时看你怎么出去见人。”
明知他说的全是鬼话,但不知怎的,方为若就是没办法继续反对,于是便任由他细细在脸上涂满了防晒油。他的手掌宽大又厚实,有点粗糙,指尖上有薄茧,动作却十分轻柔细腻,食指一次次的从她的额头轻抚到下巴,一处也不放过;似乎也没有任何轻薄的意思,只是觉得他好像很熟练,太熟练了
“好了,把手给我。手背也要擦。”
“喂,这用不着镜子的,我自己来。”
黎曙天只好放下她的手,低声咕哝了句:“小器”
方为若只当没听到,三两下便将双手涂好了防晒油。相较于他方才的细致,她的动作还真是草率得可以。
“喂,这样不行的。这么美的一双手要好好爱护,怎么可以随随便便敷衍了事?”他不顾反对的又帮她的手重新上了一次防晒油。
“我喜欢当大麦町不行吗?”
“你喜欢大麦町,改天我送你一只小狈养,用不着把自己变成大麦町啊。”他一面说着,牵着她的手走下阶梯。
“我还不知道今天要去哪儿慢跑。”
“跟着我走就是了,不会让你迷路的。”
方为若不大同意他这句话,她好像已经走进一座找不到出口的迷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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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这首歌你可没话说了吧,这可是我最拿手的成名曲。向前走”黎曙天回头给她一个灿烂的笑容,笑得露出一口明亮整齐的白牙。
方为若低着头,紧抿着唇,硬忍住笑意,就是不肯如他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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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这里,谢谢。”
“那我们以后可以常常来。饿了吧?我们就在这里午餐好了。只有饼干和水果而已。天气热,比较不怕吃坏肚子。”
“我也不怎么挑食的。如果你先跟我提要来爬山,我会事先准备午餐的。”在这样一个好地方野餐,一定很惬意。
黎曙天只是笑了笑,没有回答,从背包掏出一包饼干拿给她。他是不想给她反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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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脏就下来一起坐吧,草地有点湿湿的。”
方为若坐在地上,背靠着大石头,双手抱膝,深深吸了一口微带草香的新鲜空气,慵懒得几乎要睡着了。“午睡一下,再继续走好了。”她微眯着眼说道。
“这边比较宽,你可以躺下来睡一会儿。我背包里还有一件外套可以让你当被子盖。”可是地面湿气满重的,他想了想,干脆脱掉上衣,只留下一件无袖汗衫,把上衣当成睡垫,铺了一个克难的睡铺。“快过来,你早上起那么早,现在一定很困了。”
方为若打了个呵欠,有点迟疑的说道:“你穿这样会着凉的。”
黎曙天曲着手臂,做了一个卜派的动作。“看到没有?这叫二头肌。这种天气,就算光着上身我也不会有事。我还可以唱摇篮曲给你听。”
方为若噗哧一笑“那我睡得着才怪。”
“太不给面子了。你不晓得,我家那几个小朋友,不听我的摇篮曲都不肯乖乖睡觉的。你还嫌?”
方为若又打了个呵欠,眼皮已经快要合上了。她终于在衣服睡铺上躺下,眼睛完全闭上之前,她含含糊糊的说了几句:“我要睡了喔,你不可以乘人之危,毛手毛脚”
黎曙天有点好笑的望着她的睡颜,也跟着在她身边躺下。他真要做什么的话,又岂是她这几句话阻止得了的?
阳光被厚厚的树影挡住,并没有惊扰到她的安睡。风柔柔的吹着,几缕发丝在她颊上拂动。她无识的伸手拨着,一只食指代替了她的,轻轻将发丝拨回耳后,然后继续在她颊上流连。虽然涂了防晒油,她的双颊仍呈现淡淡的粉红色,漆黑的长睫覆着她的眼睑,胸脯微微的起伏,双腿微曲的侧躺着,面对着他的方向,双手松松的抓着他的外套,毫无防备的熟睡着。
黎曙天一点也睡不着,心中暗自咒骂着自己出的什么馊主意。这么近的躺在她身边,却什么也不能做,确实是非人的考验
他的理智记着她不许毛手毛脚的警告,双手却是怎么也记不牢。原先在她颊上的手指慢慢移到她唇上徘徊轻抚。他低下头,唇离她的愈来愈近,愈来愈近,近得可以听见她蓦然加速的心跳,她的双眼忽然张开,将他逮个正着
“你想做什么?”她的声音因为睡意犹存,显得有些低哑,不复平时的清亮。
做一切你不许我做的事,小呆瓜。“我好像看到一只毛毛虫”这话也不算说谎,山里头的确到处都有毛毛虫。
“在我脸上?”难怪她觉得有些痒。
“变成蝴蝶飞走了,而且还是一只好漂亮的凤蝶。”他开玩笑的说道,生怕把她吓坏了。蝴蝶是满可爱的,不过若换成毛毛虫,大概没几个女生不害怕的。
“这只好漂亮的凤蝶一定是突变种,只有你才看得到。你不会不知道,毛毛虫要先变成蛹,才能羽化成蝶吧?”
他当然知道,他只是假设她不知道。“你不是念历史的吗?怎么连生物这门课你也这么清楚?”
“这是普通常识好不好?只有白痴才不知道。”
“看来你睡得很饱,又有精神骂人了。”
“是你自己要找骂挨。你刚刚做了什么?”本来她并不怎么怀疑他的话的,她就躺在大树底下,有毛毛虫掉下来也不算稀奇,偏偏他要胡-什么蝴蝶飞走了的鬼话,可不就露出马脚了吗?
“真的没有。”还没有。“我发誓!只是帮你把头发拨开而已。没骗你,你看你的辫子都松掉了。”
她怀疑的看了他一眼,把发带一把扯下,随意用手指耙了几下。
“来,我帮你重新编过,坐下。”他从背包里取出一柄发梳,招呼着。开玩笑!他不晓得帮小侄女编过几次头发了,哪有道理搞不定她这个大女孩。
方为若讶异道:“你还真是训练有素哪。”他到底帮多少女人梳过头发啊?
“你知道的,我有一个七八岁的侄女,老爱缠着我。我还得陪着她玩芭比娃娃,帮娃娃梳头发的时候要敢粗手粗脚,她立刻替娃娃哭给我看。”
“听起来你们一家人感情很好呢。”原本他们方家也是一家人感情很好的,只是如今只剩她一人
“是啊,我家是一个大家庭,两个哥哥、一个姊姊都结婚了。哥哥姊姊都满会生的,里里外外加起来总共有七个小朋友了。过年的时候,吃团圆饭,足足可以摆两桌,那可真是闹翻天了。不过,你别怕,我家的大朋友都很好相处,小朋友个个天真活泼又可爱,你一定会喜欢他们的。”
“我我干嘛要喜欢他们啊,横竖又见不着面。”她别扭的说道。
“早晚有一天总要见面的。”
“难不成你家人都知道你”在她这边兼差?
“他们不知道。”真要让家人知道他追女朋友追得这般狼狈,不被笑死才怪。“好了,我的手艺很不错吧?”他得意的把辫子用发带扎好,拉到她胸前要她验收。
“你有一双巧手。”她心服口服的赞美道。
“总算从你嘴里听到了一句好话。”他叹着气说道。“要喝水吗?”
“你实在很体贴,很专”
“很专业?下次留着上半句就可以了,好吗?”
方为若点点头。那句话主要是为了提醒自己莫要忘记他的身分。她打开盖子喝了口水,再把水瓶交回他手上,放回背包中。一个付费的男朋友最大的好处是,她可以理所当然的把他当挑夫使用。“出发了吧。”
“把帽子戴上。接下来的路向阳,又没有树荫。”他从背包里掏出一顶鸭舌帽让她戴上。帽子太大,一下便遮住了她上半部的脸,只露出下巴。
“唉呀,这谁的帽子啊,好大的头!”她抓下帽子,重新露出一张清丽的脸蛋,然后干脆把帽子反戴。反戴的鸭舌帽,让她格外有一种俏皮的风情。
黎曙天把背包挂在肩上。“这样不行的,挡不住太阳。”他把帽子拿了下来,调整好松紧带,再帮她戴回去。“会不会太紧?”
方为若摇摇头“不会。这帽子肯定是你的,对不对?这么大的头一定买不到合适的安全帽,得要用订作的。啊,顺便可以省下买雨衣的钱。”
“头大才聪明呀。”
“你的意思是我很笨喽?”她存心跟他抬杠“我不信你的头大得过黑猩猩。喂,你没长头虱吧?”
“喂,太侮辱人了吧!我可是天天洗头的。还有,帽子是特地洗过,又在大太阳底下晒了一整天,你没闻到阳光的味道吗?”
他的帽子有阳光的味道,他的衣服有阳光的味道,他整个人都有阳光的味道。方为若忽然发现,她开始迷恋起这种味道。他的味道,像是在超市的货架上装瓶出售,她买得起
“唉,我闻到了”她喃喃加上一句,叫阳光牌
“来,你走这边,走我左后方。好,开步走,一二二一,听着我口哨前进”
阳光从右前方照过来,他的影子罩在她身上,为她挡去了半数的骄阳,口哨声是一首英文歌的旋律,阳光季节
等他的口哨声告一段落,她才开口道:“你有两副声带吗?吹口哨和唱歌用的是不一样的声带?”
“不,是听的人用的是不一样的两对耳朵。我来找找,你的另一对耳朵长在哪儿。”他故意拉开她的辫子,左找右找,仿佛真要找出一对隐形的耳朵似的,趁机嗅着她颈间的馨香。
“喔,你肯割开喉咙让我也找找看吗?”她紧盯着他的喉结,一副跃跃欲试的口吻。“你的背包里头肯定有瑞士刀,对不对?”
“好血腥的女人,叫你要命的小方,一点也没错。下次和你出门,我一定要记得穿副盔甲。”他装出害怕的样子,一手紧紧掩住自己的喉头。
“我请到的是马戏团小丑吗?”
“才不是。我可是乐团的主唱兼贝斯手兼钢琴手兼萨克斯风手兼鼓手——”
方为若打断他的话“还兼唯一的听众?你好忙哦,不只有两副声带,还有八只手。”
黎曙天笑道:“我又不是八爪章鱼。八只爪子好像是女人的专利吧,我可没那本事。这可是大作家易安弗莱明说的,你别不信。七的电影你没看过吧,我有全套的dvd,改天借你看。”
“是不是所有男人都喜欢当七?啊,泌尿科医生一定特别喜欢他”也会特别喜欢你。她忽然想到,他的职业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尤其自从爱滋病出现之后。“喂,你有定期健康检查吧?”
黎曙天一时无法把七和健康检查联想在一起。“有哪一集七,庞德是乔装成医生的吗?”他疑惑问着。
方为若担忧的望着他。“我想你最好每半年做一次健康检查。”爱滋病还有什么什么花柳病之类的,好像没一样是好治的。
“关心起我的健康啦!”他高兴的说,还没想到她是小人之心。“我的身体一级棒。念书的时候还是游泳校队,从小就是健康宝宝,连伤风感冒都很少有。”他一副得意的语气。
方为若也不想把话说白了。看他的样子也不像有什么传染病,气色好得很。他平常有份正职,大概也不至于太勤快的在晚上兼差,去做别的女人的生意。假日的时间就全由她包下好了,免得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增加风险。
想想万一他真的得了什么不治之症,她不是还得赠送个挽联花篮什么的?像他这种职业,该提些什么字才恰当?痛失英才吗?真让人为难啊。所以她一定得尽力别让他和别的女人交往。
“现任的七是谁?还是提摩西达顿吗?”心里有了决定之后,她又有了闲聊的心情。
“早就不是啦!现在是皮尔斯布洛斯南,他是很帅没错,不过当然还是没有我帅。”
“脸皮也没你厚。”她立刻回了一句。
“这叫做自信,小方小姐。”
“难怪你口哨吹得好,牛皮吹惯了嘛。”
“再一次提醒你,请省略后半句。”他客客气气的说道。
“你把一只耳朵遮起来不就好了?”
“那多可惜!只能听见一半你美妙的声音了。”
“我唱国歌给你听好了。你要不要把两只耳朵都遮起来?”
“你就这么爱国吗?你不晓得现在唱国歌是很危险的吗?一半的人会拍手,一半的人要打你。”
方为若可听不明白了。“为什么会有人打我?”她迷惑的问。
黎曙天看她的确是不了的模样,着着实实大吃一惊。“你从来不看报纸、不看电视也不听广播的吗?有多久了?”忽然想起第一次见面,她说家里连电话线都没接上。显然她真的是像隐士一般在过日子。
为什么?
“五六年了吧。”自从她由加拿大回来的那一天起。“我本来就不爱看电视,后来电视坏了,懒得叫人来修。我也没订报纸,全都是些无聊的广告。我只要有雷射唱盘就够了,广播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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