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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他说:天下财物百货,是有限的,不在老百姓手里,便在政府手中,如果增加税收,就是侵夺百姓财富,造成民穷国富,王安石并没有听进司马光的意见,而是在变法实践中,果然用各种办法,加重了地主、农民等的负担,从而解决了财政困难。这就使司马光与王安石的矛盾与斗争,越来越激烈尖锐,直到两人由莫逆之交,发展到互相攻击,最后变成老死不相往来的政敌。
王安石的新法有有利于发展生产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发展生产的一面;有有利于农民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农民的一面。司马光所看到和反对的,大多是不利于生产和农民的一面.例如当时争论最激烈的青苗法,既有限制豪强大地主放高利贷,残酷剥削农民的作用,但在发放青苗钱时,确实要收取农民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甚至成倍的利息。司马光其实并不反对打击与限制富豪的高利贷,而是反对向农民收取如此高的利息.他一再说,向农民发放钱粮,可以用常平仓的办法,不取或少取利息(可以收百分之十的利息)。其次是免役法.司马光早就主张改差役为雇役,王安石的免役法与司马光的主张大体相同。那么,司马光为什么又反对免役法呢?原因是免役法要向原来不服劳役的下户即农民及其他人,收取不少数量的免役钱。司马光认为这一政策,地主富豪有钱,可以应付,而贫民没有钱,穷于应付,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再次,是市易法与均输法,司马光认为这是与商人争利,不利于商品流通。最后是保甲法,司马光认为这会使农民不安心种地,而去练兵习武。由此可见,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是从其爱民,宽民和重农思想立场出发,反对新法中的苛民与伤农方面。把司马光说成是站在豪强大地主立场上,顽固地反对限制豪强大地主利益,恐怕是不准确,不全面的。
另外,对于王安石在变法中的具体作法,司马光也有意见.主要是王安石“求治太急”,不够稳重,犯了急躁冒进的毛病.还有是用人不当,用了吕惠卿这样有才少德的“小人”。这些,司马光在给王安石的三封长信中,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说了自己的看法。然而王安石始终没有接受与改正。
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应该给以客观的,公正的评价。他反对新法中不利于农、工、商业发展的一面,他反对王安石某些作法欠妥的一面,必须加以肯定.以王安石变法划线,不加具体分析地一概把反变法派加以否定,并且加上大地主阶层的顽固派、守旧派的帽子,是不公正的.实际上,围绕变法与反变法的争论与斗争,既不是要不要改革之争,而是改革什么,如何改革之争.这场争论,见仁见智,互有短长.他们是站在同一立场上,都是想为巩固和发展宋朝的封建地主政权服务。由于在如何才能巩固地主政权方面,出现了意见分歧,所以导致了这场争论与斗争。全盘肯定王安石变法,把它说成是代表中小地主阶层利益,说成是从发展生产着眼推行新法,是片面的.全盘否定王安石变法,把它说成是搞乱了天下而又害国害民,恐怕也是片面的。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本来应该是有利有节的,然而,由于司马光看问题带有片面性,加上朝野反对变法之声越来越高的影响,他也就越来越走向偏激,以至夸大了新法的错误和缺点,犯了形而上学地否定一切的错误。真理再向前跨一步,确实会变成谬误.象农田水利法与保马法等,司马光是可以不加反对的。然而他却盲目地反对了。今天,如果我们把司马光同王安石在九百多年前的分歧与斗争,说成是两条路线、两种世界观的斗争,也就过分了。
自从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之后,新法逐渐变化,变成单纯地为了增加官方收入。因此,新法的法令不但推行困难,而且一部分已经名存实亡,实际上已经废除了。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必原谅司马光晚年所犯的错误。是的,废除新法已是大势所趋。但是,实行新法需要慎重、稳妥,废除新法也需要稳妥、慎重。苏东坡曾经劝告过司马光:“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这一忠告是多么地深切而有远见。但是,固执的司马光谁的话都听不进去。他自认为废除仅有的免役法、青苗法、保甲法,决不可以慢慢来,而应该像救火、救落水者那样迅速、及时。这就使他最后犯了与王安石相同的急躁病,迫不及待地付诸实践了。后采成为著名奸臣的蔡京,善于投机钻营,他钻了司马光性急如焚的空子,在开封府五天之内就废掉了免役法。司马光自己清楚,他在世的时间不多了。他要抓紧时间。更主要的,他认为新法已经成为害国害民的弊法。废除弊法,是不必等待的。他有良好的动机与愿望,却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司马光对待少数民族及其政权的立场和态度。无法摆脱汉族中心观和中原王朝正统观的影响。但是,他的进步之处,在于承认契丹族、党项族等当时的少数民族,可以有自己的独立和自由。司马光希望汉族统治少数民族,然而,他认为这种统治,既不应动辄用武力征服,更不应把少数民族当作奴隶。司马光认识到,当时我国北宋和契丹、西夏三分天下,宋朝既没有力量,更没有必要急于求得统一。因此,司马光主张对待邻国,必须采取和睦亲善的政策,而不能任意诉诸武力.他提出“交邻以信”,就是要以宋朝的威望,大国的气度,去感化辽国和西夏,使他们佩服宋朝。自然,司马光清楚,即使如此,邻国还有可能犯宋,这就同时必须加强战备,巩固边防.而巩固边防,不在于扩军,而在于选择好将帅,加强操练.这些看法和主张,应该说是附合客观实际的,也是基本正确的.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期间对西夏的战争.司马光认识到战争有百害而无一利,是劳民费财之举.所以,在他任相时,将变法期间侵占西夏的领土,应西夏的要求,还给了西夏.如果把这种主张和作法,称之为卖国和罪行,是不恰当的。且不论在今天看来,西夏和辽国都是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政权,就民族和国家而言,宋朝有权建立以汉族为主的政权,契丹和党项族也有权建立自己的政权.既然已经建立了政权与国家,就可以而且应该睦邻相处.西夏或辽国进犯宋朝不对,宋朝进犯西夏或辽国,难道就是正义之师司马光并不主张对西夏妥协、退让或投降,他曾经积极参与过对西夏的防守.他所反对的,是宋朝进犯西夏。把王安石称为企图统一中国的英雄,而司马光则被诬为投降路线的代表,事实上,王安石等好大喜功地主张对外战争,中国并没有统一,反而由于战争而损失了无数人力物力,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主张战争未必都是英雄,坚持和平未必都是卖国。我们不能跟着宋代人的大汉族主义和中原王朝中心观跑,而应有客观而科学的分析与评价。
史学大家
司马光一生的成就,与其说在政治方面,不如说在学术、著作方面。他的著述之多,使人为之倾倒。除现存的《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八十卷外,还有《滦水纪闻》三十二卷,《稽古录》二十卷,《通鉴节要》六十卷等等,这就在宇数上超过了《鲁迅全集》。如果加上《资治通鉴》那么,可以说司马光著述之丰,真可谓前无古人了.《资治通鉴》是司马光主编的不朽之作,共二百九十四卷。这部编年体中国通史,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记述了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历史.在中国史学史上,该书的成就,地位和作用,无与伦比,在世界史学史上,也首屈一指。研究中国史,了解中国史者,不可不读《资治通鉴》。
司马光早就想编一部简明系统的中国通史,苦于没有机会和时间.在和王安石政见不同、难于合作的情况下,司马光退居洛阳,通过编纂史著,从历史的成败兴亡中,提取治国的借鉴,“使观者自责善恶得失”。应该说,司马光着史,是其从政治国的另一方式。早在宋仁宗嘉佑年间(1056年~1063年),他曾与刘恕商量说:“余欲托始于周威烈王命韩赵魏为诸侯,下讫五代,因丘明编年之体,仿荀悦简要之文,网罗旧说,成一家之言。”这说明他30多岁时,已酝酿出《通鉴》的规模。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首呈《历年图》25卷,二年后又呈《通志》八卷,说明他在政事活动之余,已进行撰写。他的著史得到宋英宗、宋神宗的称赞、支持,宋英宗同意他设立书局,自择官属,神宗以此书“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而命名为《资治通鉴》,并亲制序文,以示重视。除了允许其借阅国家所有的图书资料外,神宗还将颖邸旧书3400卷,赏赐给司马光参考。修书所需笔、墨、绢、帛,以及果饵金钱之费,尽由国家供给,为他提供了优厚的著书条件。
司马光著史,还选取了刘恕、刘触、范祖禹等人做为助手,他们既是当时第一流的史学家,又与司马光在政治、史学上观点一致,故能在编书中各显其才,通力合作。《通鉴》的成功,与他们的努力分不开,但最终使《通鉴》达到光辉顶点的,还决定于主编司马光的精心著述。正如刘恕之子刘羲仲所说:“先人在书局,只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
《通鉴》的编写,大致分三个步骤:一、排列丛目;二、编写长编;三、删改定稿。一二两步,在主编指导下由助手完成,第三步则完全由主编一人完成。全书的发凡起例由主编拿出后,编写过程中的具体方法和原则,司马光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的选材。丛目、长编的取材尽量广泛,提出“宁失于繁,毋失于略”,所选史料内容则着重在国家兴亡、政策得失、君臣道德等方面,目的在提供治国借鉴,反映生民休戚的情况。这样,所收史料除正史之外,诸如稗官野史、百家谱录、总集别集、传状碑志等总数不下300多种。长编长达650O多卷,3000多万字。
二、精心的考异。只有真实才有价值,只有有价值才能具备借鉴作用。任何史家著史都要对史料进行考异,而司马光除将考异所选史料收入正文之外,又将各种不同的说法和鉴别理由加以逐条说明,著成《通鉴考异》30卷,与《通鉴》一起奉上。由于考异中“抉择幽隐,校计毫厘”的严谨态度,大大增强了史著的可靠性、真实性,《通鉴》以信史著称,离不开《考异》的辅翼作用。而这种著史方式,为后世史家沿用,清代以考证史实见长的乾嘉学派,正是沿着这条路子发展起来的。
三、编制目录。《通鉴》记载了16个朝代1362年的史实,是一部总计294卷的长篇巨著,为翻检方便,于修史同时编写《通鉴目录》30卷,我国古代编年体史书因按年纪事,故没有篇目,不作目录,只是以年检索。司马光突破这种旧例,分三部分将年表、帝纪、历法、天象、目录、举要、索引集于一块,开创了编年体史书多功能目录的新体例,使《通鉴》体更臻于完善,将我国的历史编纂学推进到了新的水平上。
四、完善史体。编年体记事简明扼要,但受时间限制使史事拖沓割裂,不易反映全貌。司马光注意吸收纪传体的优点,为交待前因后果,大量采用连载、主载、附叙、追叙、补叙等写法,带有以事件为线索组织材料的性质,表现出突破编年体,酝酿纪事本末体的趋势,对南宋袁枢编纂《通鉴纪事本末》一书,有启迪先导之功。这一改造,使古老的编年体例焕发了新的生命力,后世仿作接踵以起,形成了一个从古至今的编年史书系统。这一系统中,《通鉴》以通史成书,便干“探明变化之由,寻求演变之迹”,与唐宋以来社会上“主通明变”的思潮相吻合,也与“资治通鉴”的目的相一致。
五、加工贯通。集体写书,由于手笔不同,风格各异,容易产生割裂驳杂的现象,但《通鉴》的语言风格如出一人之手,浑然一体,毫无雕琢弥缝的痕迹,这正是司马光精心改编和加工的结果。有着深厚文字功底的司马光,尤长于叙事,款款写来,原委了然,文字优美而质朴,格调古雅浑厚而又简洁晓畅,真可谓别具匠心,自成一体。有许多场面和人物描写,已成文学史上的名篇,而大型战争如赤壁之战,淝水之战的叙述,更是胜炙人口,引人入胜,超越了所有其他史书的记载,成为历史散文的上乘。
六、撰写附论。我国史家借论赞以寓褒贬劝戒之意,已成传统。司马光在《通鉴》一书中附论,不仅数量多,而且篇幅长。全书附有180多篇,80多篇援引他人之论,其余全为亲手撰写。所论多为治乱之因,君臣之道,是在以往所写史论与奏疏基础上,因史事而发挥,就时事而议论。字里行间,充满着匡辅的诚意和情感,寓褒贬臧否于其中,体现出因事劝谏的良苦用心,无论是民族问题还是用人原则,都针对现状提出了革除弊政的历史借鉴,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更具匠心的是,这么多的附论,与《通鉴》的内容取舍编排,竟是这样的浑然一体而不可分割,成为贯彻“资治”这一著史目的的点睛之笔。详实、体例精善、叙事生动、议论深刻、文风质朴的史学巨著终于完成了。主编司马光所耗费的心血是难以估量的。在《进通鉴表》中,他说:“研精极虑,穷竭所有,目力不足,继之以夜。”有人见其残稿堆积有两屋之多,皆蝇头小字,字字端谨,无一字潦草。书成之后,66岁的司马光,已是“骸骨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目前所为,旋踵遗忘”了。所以倾毕生精力于此书,还在于寄托其治国的热望,他恳切地希望皇帝通过观览此书,能够“鉴前世之兴衰,考古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是以懋稽古之盛德,跻无前之至治,俾四海群生,咸蒙其福”。这样,他也就“虽委骨九泉,志愿永毕了”。这不正说明了他著史是从政治国的另一方式吗?
《资治通鉴》这部巨著便以十九年的时间完成了。客观条件虽好,但决定于主观努力。司马光的修书精神,可以和司马迁相比美。为了修书,他常常拒不见客.为了修书,他“日力不足,继之以夜”,每天挑灯夜读,黎明即起。他和其助手的看书之多,后人为之叹绝。他们实事求是的严肃治学精神,为人楷模。据说光是编写《资治通鉴》的草稿,就堆满厂两间房子。正是这种可贵的精神与毅力,才使《资治通鉴》于元丰七年(1084年)完成。这时,司马光已经到了烈士暮年,虽然壮心未已,却精疲力竭了。不过,他并不后悔把自己的毕生精力.“尽于此书”,反而欣慰自己“虽委骨九泉,志愿水毕矣”。实现了自己的理想.虽死而无憾了。
废除新法
司马光虽热心于治国,但由于政见不同而未能有更多直接参与政事的机会。要不是宋神宗病死,要不是王安石变法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司马光本来会安居洛阳著书立说,直到谢世.司马光在洛阳写了十多年书,但是因为他反对新法出了名,一些保守的官员都很记挂他。他虽然口口声声说不谈政治,但是许多人还把他当作“真宰相”看待,连普通百姓也知道洛阳住着一个司马相公。
高太后临朝执政,把司马光召回朝廷,司马光已经是又老又病了。但是,他反对王安石新法却丝毫不肯放松。他一当上宰相,第一件大事就是废除新法。有人劝阻他说,神宗刚刚去世,马上把他的政治措施改掉,总不大好吧!司马光气呼呼地说:“先皇帝立的法度,好的自然不要去改动,像王安石搞的那一套,却是害民的事,为什么不能改?再说,现在高太后执政,高太后是神宗的母亲,做母亲的改动儿子的主张,有什么不可以?”就这样,他不顾许多官员的反对,到了第二年(1086年),就把王安石建立的新法一古脑儿废除了。王安石听到这个消息,当然十分生气,不久就郁郁不乐地死去。而司马光的病也越来越重,在同年九月咽了气。司马光死后,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元祐元年,司马光所进《稽古录》20 卷,写自伏羲至宋英宗治平四年,这是一部简要的编年体通史。同样这本书也贯穿司马光的观点。朱熹指出:“温公之言,如桑麻谷粟,其愿忠君父之志,更历三朝,然后成就。”又说:“小儿读了‘六经’了毕,即令接续读去亦好。”对易学等经学研究和在老子、扬雄等诸子研究方面,司马光都是有成就的,在理学上有重要的地位。但他与二程的观点有一些差异。司马光重史亦重经,与理学家的经细史粗说不同。全祖望在《宋元学案·涑水学案》评论说:“小程子曰:‘阅人多矣,不杂者,司马、邵、张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
元祐九年(1094年)四月,宋哲宗亲政,改元绍圣,表示要绍述新政。绍圣年间,一反元祐年间所为,司马光虽已离开人世,也逃不脱受惩罚,被夺谥、追贬。甚至有人主张毁《资治通鉴》板。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蔡京擅政。九月,将司马光等 120 人的名字刻石,立为“元祐奸党碑”。崇宁三年(1104年),又扩大为 309 人,入碑籍者皆受迫害。两宋政坛上风波迭起,司马光受到牵连。论政见,司马光是守旧型的历史人物,但他的政治主张, 特别是关于边事方面的意见,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其著作甚丰,后人编为《温国文正公文集》。
元祐元年(1086年)秋,这位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历史学家,与世长逝。噩耗传出,人们为之罢市,万人空巷地前往送葬,争相购买他的画像。在灵柩送往夏县时,送葬之“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亲。一个封建社会中的宰相,能得到民众这样广泛真诚的悼念,实属罕见,也是历史的必然。
张。他说:天下财物百货,是有限的,不在老百姓手里,便在政府手中,如果增加税收,就是侵夺百姓财富,造成民穷国富,王安石并没有听进司马光的意见,而是在变法实践中,果然用各种办法,加重了地主、农民等的负担,从而解决了财政困难。这就使司马光与王安石的矛盾与斗争,越来越激烈尖锐,直到两人由莫逆之交,发展到互相攻击,最后变成老死不相往来的政敌。
王安石的新法有有利于发展生产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发展生产的一面;有有利于农民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农民的一面。司马光所看到和反对的,大多是不利于生产和农民的一面.例如当时争论最激烈的青苗法,既有限制豪强大地主放高利贷,残酷剥削农民的作用,但在发放青苗钱时,确实要收取农民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甚至成倍的利息。司马光其实并不反对打击与限制富豪的高利贷,而是反对向农民收取如此高的利息.他一再说,向农民发放钱粮,可以用常平仓的办法,不取或少取利息(可以收百分之十的利息)。其次是免役法.司马光早就主张改差役为雇役,王安石的免役法与司马光的主张大体相同。那么,司马光为什么又反对免役法呢?原因是免役法要向原来不服劳役的下户即农民及其他人,收取不少数量的免役钱。司马光认为这一政策,地主富豪有钱,可以应付,而贫民没有钱,穷于应付,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再次,是市易法与均输法,司马光认为这是与商人争利,不利于商品流通。最后是保甲法,司马光认为这会使农民不安心种地,而去练兵习武。由此可见,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是从其爱民,宽民和重农思想立场出发,反对新法中的苛民与伤农方面。把司马光说成是站在豪强大地主立场上,顽固地反对限制豪强大地主利益,恐怕是不准确,不全面的。
另外,对于王安石在变法中的具体作法,司马光也有意见.主要是王安石“求治太急”,不够稳重,犯了急躁冒进的毛病.还有是用人不当,用了吕惠卿这样有才少德的“小人”。这些,司马光在给王安石的三封长信中,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说了自己的看法。然而王安石始终没有接受与改正。
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应该给以客观的,公正的评价。他反对新法中不利于农、工、商业发展的一面,他反对王安石某些作法欠妥的一面,必须加以肯定.以王安石变法划线,不加具体分析地一概把反变法派加以否定,并且加上大地主阶层的顽固派、守旧派的帽子,是不公正的.实际上,围绕变法与反变法的争论与斗争,既不是要不要改革之争,而是改革什么,如何改革之争.这场争论,见仁见智,互有短长.他们是站在同一立场上,都是想为巩固和发展宋朝的封建地主政权服务。由于在如何才能巩固地主政权方面,出现了意见分歧,所以导致了这场争论与斗争。全盘肯定王安石变法,把它说成是代表中小地主阶层利益,说成是从发展生产着眼推行新法,是片面的.全盘否定王安石变法,把它说成是搞乱了天下而又害国害民,恐怕也是片面的。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本来应该是有利有节的,然而,由于司马光看问题带有片面性,加上朝野反对变法之声越来越高的影响,他也就越来越走向偏激,以至夸大了新法的错误和缺点,犯了形而上学地否定一切的错误。真理再向前跨一步,确实会变成谬误.象农田水利法与保马法等,司马光是可以不加反对的。然而他却盲目地反对了。今天,如果我们把司马光同王安石在九百多年前的分歧与斗争,说成是两条路线、两种世界观的斗争,也就过分了。
自从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之后,新法逐渐变化,变成单纯地为了增加官方收入。因此,新法的法令不但推行困难,而且一部分已经名存实亡,实际上已经废除了。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必原谅司马光晚年所犯的错误。是的,废除新法已是大势所趋。但是,实行新法需要慎重、稳妥,废除新法也需要稳妥、慎重。苏东坡曾经劝告过司马光:“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这一忠告是多么地深切而有远见。但是,固执的司马光谁的话都听不进去。他自认为废除仅有的免役法、青苗法、保甲法,决不可以慢慢来,而应该像救火、救落水者那样迅速、及时。这就使他最后犯了与王安石相同的急躁病,迫不及待地付诸实践了。后采成为著名奸臣的蔡京,善于投机钻营,他钻了司马光性急如焚的空子,在开封府五天之内就废掉了免役法。司马光自己清楚,他在世的时间不多了。他要抓紧时间。更主要的,他认为新法已经成为害国害民的弊法。废除弊法,是不必等待的。他有良好的动机与愿望,却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司马光对待少数民族及其政权的立场和态度。无法摆脱汉族中心观和中原王朝正统观的影响。但是,他的进步之处,在于承认契丹族、党项族等当时的少数民族,可以有自己的独立和自由。司马光希望汉族统治少数民族,然而,他认为这种统治,既不应动辄用武力征服,更不应把少数民族当作奴隶。司马光认识到,当时我国北宋和契丹、西夏三分天下,宋朝既没有力量,更没有必要急于求得统一。因此,司马光主张对待邻国,必须采取和睦亲善的政策,而不能任意诉诸武力.他提出“交邻以信”,就是要以宋朝的威望,大国的气度,去感化辽国和西夏,使他们佩服宋朝。自然,司马光清楚,即使如此,邻国还有可能犯宋,这就同时必须加强战备,巩固边防.而巩固边防,不在于扩军,而在于选择好将帅,加强操练.这些看法和主张,应该说是附合客观实际的,也是基本正确的.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期间对西夏的战争.司马光认识到战争有百害而无一利,是劳民费财之举.所以,在他任相时,将变法期间侵占西夏的领土,应西夏的要求,还给了西夏.如果把这种主张和作法,称之为卖国和罪行,是不恰当的。且不论在今天看来,西夏和辽国都是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政权,就民族和国家而言,宋朝有权建立以汉族为主的政权,契丹和党项族也有权建立自己的政权.既然已经建立了政权与国家,就可以而且应该睦邻相处.西夏或辽国进犯宋朝不对,宋朝进犯西夏或辽国,难道就是正义之师司马光并不主张对西夏妥协、退让或投降,他曾经积极参与过对西夏的防守.他所反对的,是宋朝进犯西夏。把王安石称为企图统一中国的英雄,而司马光则被诬为投降路线的代表,事实上,王安石等好大喜功地主张对外战争,中国并没有统一,反而由于战争而损失了无数人力物力,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主张战争未必都是英雄,坚持和平未必都是卖国。我们不能跟着宋代人的大汉族主义和中原王朝中心观跑,而应有客观而科学的分析与评价。
史学大家
司马光一生的成就,与其说在政治方面,不如说在学术、著作方面。他的著述之多,使人为之倾倒。除现存的《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八十卷外,还有《滦水纪闻》三十二卷,《稽古录》二十卷,《通鉴节要》六十卷等等,这就在宇数上超过了《鲁迅全集》。如果加上《资治通鉴》那么,可以说司马光著述之丰,真可谓前无古人了.《资治通鉴》是司马光主编的不朽之作,共二百九十四卷。这部编年体中国通史,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记述了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历史.在中国史学史上,该书的成就,地位和作用,无与伦比,在世界史学史上,也首屈一指。研究中国史,了解中国史者,不可不读《资治通鉴》。
司马光早就想编一部简明系统的中国通史,苦于没有机会和时间.在和王安石政见不同、难于合作的情况下,司马光退居洛阳,通过编纂史著,从历史的成败兴亡中,提取治国的借鉴,“使观者自责善恶得失”。应该说,司马光着史,是其从政治国的另一方式。早在宋仁宗嘉佑年间(1056年~1063年),他曾与刘恕商量说:“余欲托始于周威烈王命韩赵魏为诸侯,下讫五代,因丘明编年之体,仿荀悦简要之文,网罗旧说,成一家之言。”这说明他30多岁时,已酝酿出《通鉴》的规模。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首呈《历年图》25卷,二年后又呈《通志》八卷,说明他在政事活动之余,已进行撰写。他的著史得到宋英宗、宋神宗的称赞、支持,宋英宗同意他设立书局,自择官属,神宗以此书“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而命名为《资治通鉴》,并亲制序文,以示重视。除了允许其借阅国家所有的图书资料外,神宗还将颖邸旧书3400卷,赏赐给司马光参考。修书所需笔、墨、绢、帛,以及果饵金钱之费,尽由国家供给,为他提供了优厚的著书条件。
司马光著史,还选取了刘恕、刘触、范祖禹等人做为助手,他们既是当时第一流的史学家,又与司马光在政治、史学上观点一致,故能在编书中各显其才,通力合作。《通鉴》的成功,与他们的努力分不开,但最终使《通鉴》达到光辉顶点的,还决定于主编司马光的精心著述。正如刘恕之子刘羲仲所说:“先人在书局,只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
《通鉴》的编写,大致分三个步骤:一、排列丛目;二、编写长编;三、删改定稿。一二两步,在主编指导下由助手完成,第三步则完全由主编一人完成。全书的发凡起例由主编拿出后,编写过程中的具体方法和原则,司马光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的选材。丛目、长编的取材尽量广泛,提出“宁失于繁,毋失于略”,所选史料内容则着重在国家兴亡、政策得失、君臣道德等方面,目的在提供治国借鉴,反映生民休戚的情况。这样,所收史料除正史之外,诸如稗官野史、百家谱录、总集别集、传状碑志等总数不下300多种。长编长达650O多卷,3000多万字。
二、精心的考异。只有真实才有价值,只有有价值才能具备借鉴作用。任何史家著史都要对史料进行考异,而司马光除将考异所选史料收入正文之外,又将各种不同的说法和鉴别理由加以逐条说明,著成《通鉴考异》30卷,与《通鉴》一起奉上。由于考异中“抉择幽隐,校计毫厘”的严谨态度,大大增强了史著的可靠性、真实性,《通鉴》以信史著称,离不开《考异》的辅翼作用。而这种著史方式,为后世史家沿用,清代以考证史实见长的乾嘉学派,正是沿着这条路子发展起来的。
三、编制目录。《通鉴》记载了16个朝代1362年的史实,是一部总计294卷的长篇巨著,为翻检方便,于修史同时编写《通鉴目录》30卷,我国古代编年体史书因按年纪事,故没有篇目,不作目录,只是以年检索。司马光突破这种旧例,分三部分将年表、帝纪、历法、天象、目录、举要、索引集于一块,开创了编年体史书多功能目录的新体例,使《通鉴》体更臻于完善,将我国的历史编纂学推进到了新的水平上。
四、完善史体。编年体记事简明扼要,但受时间限制使史事拖沓割裂,不易反映全貌。司马光注意吸收纪传体的优点,为交待前因后果,大量采用连载、主载、附叙、追叙、补叙等写法,带有以事件为线索组织材料的性质,表现出突破编年体,酝酿纪事本末体的趋势,对南宋袁枢编纂《通鉴纪事本末》一书,有启迪先导之功。这一改造,使古老的编年体例焕发了新的生命力,后世仿作接踵以起,形成了一个从古至今的编年史书系统。这一系统中,《通鉴》以通史成书,便干“探明变化之由,寻求演变之迹”,与唐宋以来社会上“主通明变”的思潮相吻合,也与“资治通鉴”的目的相一致。
五、加工贯通。集体写书,由于手笔不同,风格各异,容易产生割裂驳杂的现象,但《通鉴》的语言风格如出一人之手,浑然一体,毫无雕琢弥缝的痕迹,这正是司马光精心改编和加工的结果。有着深厚文字功底的司马光,尤长于叙事,款款写来,原委了然,文字优美而质朴,格调古雅浑厚而又简洁晓畅,真可谓别具匠心,自成一体。有许多场面和人物描写,已成文学史上的名篇,而大型战争如赤壁之战,淝水之战的叙述,更是胜炙人口,引人入胜,超越了所有其他史书的记载,成为历史散文的上乘。
六、撰写附论。我国史家借论赞以寓褒贬劝戒之意,已成传统。司马光在《通鉴》一书中附论,不仅数量多,而且篇幅长。全书附有180多篇,80多篇援引他人之论,其余全为亲手撰写。所论多为治乱之因,君臣之道,是在以往所写史论与奏疏基础上,因史事而发挥,就时事而议论。字里行间,充满着匡辅的诚意和情感,寓褒贬臧否于其中,体现出因事劝谏的良苦用心,无论是民族问题还是用人原则,都针对现状提出了革除弊政的历史借鉴,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更具匠心的是,这么多的附论,与《通鉴》的内容取舍编排,竟是这样的浑然一体而不可分割,成为贯彻“资治”这一著史目的的点睛之笔。详实、体例精善、叙事生动、议论深刻、文风质朴的史学巨著终于完成了。主编司马光所耗费的心血是难以估量的。在《进通鉴表》中,他说:“研精极虑,穷竭所有,目力不足,继之以夜。”有人见其残稿堆积有两屋之多,皆蝇头小字,字字端谨,无一字潦草。书成之后,66岁的司马光,已是“骸骨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目前所为,旋踵遗忘”了。所以倾毕生精力于此书,还在于寄托其治国的热望,他恳切地希望皇帝通过观览此书,能够“鉴前世之兴衰,考古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是以懋稽古之盛德,跻无前之至治,俾四海群生,咸蒙其福”。这样,他也就“虽委骨九泉,志愿永毕了”。这不正说明了他著史是从政治国的另一方式吗?
《资治通鉴》这部巨著便以十九年的时间完成了。客观条件虽好,但决定于主观努力。司马光的修书精神,可以和司马迁相比美。为了修书,他常常拒不见客.为了修书,他“日力不足,继之以夜”,每天挑灯夜读,黎明即起。他和其助手的看书之多,后人为之叹绝。他们实事求是的严肃治学精神,为人楷模。据说光是编写《资治通鉴》的草稿,就堆满厂两间房子。正是这种可贵的精神与毅力,才使《资治通鉴》于元丰七年(1084年)完成。这时,司马光已经到了烈士暮年,虽然壮心未已,却精疲力竭了。不过,他并不后悔把自己的毕生精力.“尽于此书”,反而欣慰自己“虽委骨九泉,志愿水毕矣”。实现了自己的理想.虽死而无憾了。
废除新法
司马光虽热心于治国,但由于政见不同而未能有更多直接参与政事的机会。要不是宋神宗病死,要不是王安石变法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司马光本来会安居洛阳著书立说,直到谢世.司马光在洛阳写了十多年书,但是因为他反对新法出了名,一些保守的官员都很记挂他。他虽然口口声声说不谈政治,但是许多人还把他当作“真宰相”看待,连普通百姓也知道洛阳住着一个司马相公。
高太后临朝执政,把司马光召回朝廷,司马光已经是又老又病了。但是,他反对王安石新法却丝毫不肯放松。他一当上宰相,第一件大事就是废除新法。有人劝阻他说,神宗刚刚去世,马上把他的政治措施改掉,总不大好吧!司马光气呼呼地说:“先皇帝立的法度,好的自然不要去改动,像王安石搞的那一套,却是害民的事,为什么不能改?再说,现在高太后执政,高太后是神宗的母亲,做母亲的改动儿子的主张,有什么不可以?”就这样,他不顾许多官员的反对,到了第二年(1086年),就把王安石建立的新法一古脑儿废除了。王安石听到这个消息,当然十分生气,不久就郁郁不乐地死去。而司马光的病也越来越重,在同年九月咽了气。司马光死后,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元祐元年,司马光所进《稽古录》20 卷,写自伏羲至宋英宗治平四年,这是一部简要的编年体通史。同样这本书也贯穿司马光的观点。朱熹指出:“温公之言,如桑麻谷粟,其愿忠君父之志,更历三朝,然后成就。”又说:“小儿读了‘六经’了毕,即令接续读去亦好。”对易学等经学研究和在老子、扬雄等诸子研究方面,司马光都是有成就的,在理学上有重要的地位。但他与二程的观点有一些差异。司马光重史亦重经,与理学家的经细史粗说不同。全祖望在《宋元学案·涑水学案》评论说:“小程子曰:‘阅人多矣,不杂者,司马、邵、张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
元祐九年(1094年)四月,宋哲宗亲政,改元绍圣,表示要绍述新政。绍圣年间,一反元祐年间所为,司马光虽已离开人世,也逃不脱受惩罚,被夺谥、追贬。甚至有人主张毁《资治通鉴》板。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蔡京擅政。九月,将司马光等 120 人的名字刻石,立为“元祐奸党碑”。崇宁三年(1104年),又扩大为 309 人,入碑籍者皆受迫害。两宋政坛上风波迭起,司马光受到牵连。论政见,司马光是守旧型的历史人物,但他的政治主张, 特别是关于边事方面的意见,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其著作甚丰,后人编为《温国文正公文集》。
元祐元年(1086年)秋,这位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历史学家,与世长逝。噩耗传出,人们为之罢市,万人空巷地前往送葬,争相购买他的画像。在灵柩送往夏县时,送葬之“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亲。一个封建社会中的宰相,能得到民众这样广泛真诚的悼念,实属罕见,也是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