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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写作爱好者较系统地了解我国历史上公牍的种类、用途及其演变情况,现以近人徐望之公牍通论中所列九十余种从三代到清末民初的公文体制为基础,参照明代吴讷文章辩体序说和徐师曾文体明辩序说中有关同一体裁的介绍,并征引近人许同莘公牍学史一书中的有关论述以及辞源和其他史籍中的资料,相互补充,撮为此篇,共介绍古代公文一百余种。其中可能有疏漏讹误或注释不解切之处,尚祈不吝指正。
一、春秋战国以前的公文体制
典典常。是记述的古代帝王法文书,如尚书中的尧典、舜典。
谟臣下为君主就国家大事进行策划谋议的文件。如尚书中的大禹谟、皋陶谟。
训是国君教导臣下的文辞。始见于尚书?盘庚:予告汝训汝。孔安国尚书序解释曰:教导之文曰训。有时以下戒上也可用训,如伊尹对太甲所云,也称伊训。
诰教告众民,昭告诸候,禁戒、受命之辞。如尚书有汤浩、大诰、酒诰,汉唐时代还偶尔使用,宋代则用为授予官职的文书。
誓宣誓文辞,如出师告祭天地,登坛誓师和征讨敌人的檄文。尚书有甘誓、汤誓、牧誓。
命是命官之辞,大曰命,小曰令。王言同称命,有的用以命官,如尚书中的说命;有的用以封爵,如尚书中的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有的用以饬职,如尚书?毕命;有的用以赏赐,如尚书?文候之命。秦并天下,改命为制。
令小于命,始见于尚书?同命:发号施令。上古只有帝王对臣下的言词称为令,秦代以后王太子诸候王对下属都称为令。
教始见于尚书?尧典敬敷五教,韦昭国语注:五教,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秦制,王候所下达的文书称为教,大臣也可以使用,汉代薛宣以条教著称,汉书曾录存其下贼曹橼教是一篇体贴下属的教令。隋代公候封郡县者,亦用教。
方用木板写的文书。仪礼?聘礼篇:不及百名书于言。如果写在竹简上,就称为方策。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又作方册。周代以后不用。
简竹片做的文书,孔颖达说:简之所容,一行字耳。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可尽者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书之于册。古代又以简书为军事上紧急求救的文书。
契券据,这是公文中最早的一种,从象形文字丰开始,一根竹片上刻了许多道,用以记事立信。周代用作讼狱的判词,后来发展为两件文书用同一内容分刻期旁,合起来方完善。这是后世契据的前身。周代券据又有名傅别的,意谓傅(附)着约束于文书,分别为两。
判说文刀部,释为分。意指一札判分为二。据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注:判半分而合者,故书判为辨。根据以上解释,则判为一种古代有、的作用,与唐宋时代的书判名同而用途实异。
符征信的文书,周礼?地官:门关用符节。一般是用竹子做的,故从竹部,汉朝有竹使符、铜虎符。古代合符以发征,同时也必须验看附送的文书,作为事实的说明。所以释名说:符,付也,书所致敕命于上,付使传引之也。到了魏晋时代,就直接把所附的文书称为符了。唐朝作为下行文书的一种,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都用符。宋以后废除。
玺书帝五诏敕的别名。古代长途递送的文书易于破损,所以书于竹简木牍,两片合一,缚以绳,在绳结上用泥封固,铃以玺,所以称为玺书。左传襄人二十九年:公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秦始皇以玺书赐太子抚苏,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中说,汉初有三玺,天子用玉玺以封,故曰玺书。文帝元年,尝赐南越尉赵陀玺书。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其为用,或以告谕,或以答报,或以奖劳,或以责让,而其体则以委曲恳到、能尽褒警饬之意为工。后世即以为诏书之别名。唐时还间或有玺书的名称,五代以后绝不复见。
上书战国以前臣下奏谏陈词,都用上书的名称。古代言笔未分之时,不分君臣,互相来往都用书,秦虽改书为奏,但因为离古代还不太远,所以仍然有人用书。唐代偶尔用书作为外交文书的一种。唐代以后就很少使用。
檄军事文书。最早出现在史籍的是史记载张仪为檄告楚相。这种文书文辞讲究夸饰,文心雕龙说:檄者,徼也。宣露于外,檄然明白也。摇奸宄之胆,订信慎之心,使百尺之冲,摧折于咫书,万雉之城,颠坠于一檄者也。又,汉高祖以羽檄征天下兵,把羽毛插在檄文上,表示十万火急,又称羽书。以汉代,檄文有六种用处:(一)讨敌,如陈琳作讨曹操的檄文;(二)威敌,向外邦显示本朝威德;(三)征召,征发调遣臣民;(四)晓谕,以人民所重要告示事项;(五)辟吏,拔擢委任下属;(六)檄迎,迎接莅临的上司官员。
移书春秋时的官吏通书函往来,称为遗书。如左传成公七年,巫臣自晋遗楚子重子反书。又称为贻书,后转作移书,如没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魏晋以后称为移,唐用于诸司自相质问,名称不一,故总名公移以概括。清朝用于武营往来和州4县相交涉公事。
二、秦代开始的公文体制
制古代王言为命,秦始皇改命为制。汉代制度:帝命有四,其二日制书。唐朝用于赏罚、大除授、改革旧政、宽赦降虏。宋朝专用于拜三公三省等职和罢免大臣。撰制的官员称为掌制。及元、明、清都有此公文形式。
诏昭、告的意思。台皇将古代的令改为诏,凡不属于制度之命者,都以诏下达,为人主专用的文书。汉初帝命有四,其三日诏,唐朝避武后讳,改称为制,但唐朝中时还有称诏的。大凡新君即位,都诏告四方,称为即位诏,皇帝去世有遗诏。
奏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人臣上书于君主的一种专用文书。由秦汉一直到清朝都沿用这个体裁,它的内容大体上有陈述政事,呈献典章仪式,反映紧急事变,弹劾罪愆谬行等。
议尚书说: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决定处理事情的适宜方案称为议,议者宜也。最早见于文献的是李斯上秦皇罢封建议。到了汉代开始称为驳议。国有大事,必召集群臣进行廷议,如桓宽编著的盐铁论记录了汉昭帝召集贤良、文学六十多人为盐铁官营问题展开国策大辩论,即属此类。
三、汉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策书汉朝命令中的一种。汉书载汉初帝命有四,首日策书。注:策者,偏简也。。以命诸侯王公;右三公以罪免,亦赐策。它的用是由君主自上而下颁布教令,以驱策臣下,当时只用木简写,所以称为策,又与册通。周礼:凡命诸侯及公卿大夫,则策命之。魏以后称册,隋代用于封拜、哀讳及赠谥;唐代王言有六三日册,立皇后、太子、封诸王,都用册;明、清亦多用于类似的册封,只是册用的玉金银铜的等级不同。
敕含有饬、戒的意思。使臣下自觉警饬,在政事上不敢怠惰。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敕者,自上命下之辞。汉制,天子命令有四,其四日戒书,就戒敕。汉朝新太守上任,皇帝都敕书或相戒约,也用于谕诰外藩及京外官员。汉朝官长对下属,祖、父对子孙也都可以用敕,如韦贤敕弘自免太常、丙吉教敕乳母、王尊教敕功曹等,后汉改为敕:。南北朝以后,只限于朝廷使用。唐以后奖谕封赠也用敕,和原议不合了。
铁券最早见于汉初,功臣受封,由朝廷颁赐丹书铁券。誓词中把对他们及其子孙后代的信任,比作泰山、黄河一般的永恒。特别是唐代,藩镇割据,骄横跋扈,朝廷怕他们反叛,都赐以铁券,文里言明,虽有重罪,皆可赦免,以笼络他们,铁券的形状如同覆瓦,字用金屑填写。唐以后废除。
棨汉代的传信之符,即今天的护照,名为棨。用缯帛或刻木制作,分成两半,在骑缝处书写,各持一半,出入关时验看,合得对才准许放行。后来发展为两联单,其一为存根,直到清朝职官就职到任,部中发给执照,亦称文凭,实际上也是护照之类。
章汉代定礼仪有四品,其一日章,有时也称上章,是用于谢恩的文书。到后汉时,间或用于论事进谏或庆贺。魏晋迄隋唐一直沿用,到唐代以后才废除。
表与章性质相同。汉代开始用于陈情。东汉以后,凡属于论谏、劝请、陈乞、待罪、进献、推荐、庆贺、慰安、辞(官)解(官)、陈谢(谢官、谢赐)讼理、弹劾等事由,唐宋迄清代,只用于陈谢、庆贺、进献。此外还有军事失败后的降表、大臣薨逝前的遗表。
封事汉代的章奏都不封口。只有奏陈秘密事项,防止泄漏,才用黑色口袋,贴上双重封条呈进,称为封事。唐代仍用于秘密的进谏。杜甫诗:明朝有封事,数问夜如何,遇有进呈密事,连觉也睡不着了。这种封事体裁,元明以后就少见了。后世的密奏、密呈,都是封事的一类。
疏下情上达叫做疏上,疏是疏通的意思。也是自汉朝始创的文体,实际上即是奏的一类。唐宋到清代都有这一文体。后世又以奏疏为群臣论谏的总名。但私人书信中也有用疏的名称的,如陶渊明与子俨等疏。
状陈述的意思,分条列举事实上言于皇帝,又称奏状。始创于汉,一直沿用到宋代。唐代近臣上书言事用表,也有时用状,两者的区别是表讲究文采,状比较质俗。宋代用奏状,元代各部对尚书省、明代县上府州等皆用申状。明代县上府州等皆用申状。明代应天府、太常寺、翰林院等上各部的文书又称呈状。
奏记汉制,下官言事于上级用奏记,如后汉书陶谦上奏记于朱隽。这是汉魏时代的一种公文,也称为贱。
白事告明其事,汉代所用。也属于奏记一类。
露布有四种作用:一、汉代皇帝制书用玺封,但赦令赎令均露布下州郡,文心雕龙所谓露版以宣众,不可使义隐;二、公代臣民上书于君主,不缄封的都称为露布,是别于封缄而言的;三、汉末也把军中檄文称为露布;四、北魏迄唐代,用兵获胜向上奏捷的文书也称为露布。
牒说文称为札。汉代始创,又名签,六朝时有之。唐代下达上的文书有六种,其第六种称为牒。有品秩的公文均用牒。明代诸司之间公牍。清代佐贰官及学官行府、州、县皆用牒。近代外交公牍中还保留了牒的名称,如通牒即照会。另有最后通牒(哀的美敦书)。
贱(本段内贱的原字为牒的左半字与贱的右半字组合,因电脑打字打不出原字,权用贱字代替,下同)亦作笺、贱表。如东汉时,上书皇后、太子、诸王多用贱记。又称奏笺,用于郡将(如黄香奏笺于江夏)。魏晋以后只称贱。偶尔亦有以上行下用贱的。明清两朝,只用于上书庆贺皇后、太子。
诉状呈诉的文书。自汉以来皆有之。唐及五代或称折状,其格式格式与奏状相同。宋以后只称状,入民国后,状的种类有奖状、委任状,并成为法院专用文书的一种。
辞讼狱供招的文书称为辞,自具口供则称为自列。司马迁报任安书:拳拳之忠,不能自列。但唐代百官志列为六种上达文书之一(表、状、贱、启、辞、牒),即不管是否为诉讼文书,都可称为辞。
章程今人称章程,有的意义。汉人则专指工程格式而言。
四、魏晋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贱命授官的文书。世说新语.栖逸:既有高名,王丞相(导)欲招礼,故辟为府掾。得贱命
赦文赦释为舍。史书上经常提到赦书的话,但流传下来的赦文最古的只有魏文帝赦辽东吏民文。凡赦大都由于其情节可怜悯,或者事实之可疑,或者因为合于所谓三赦三宥八议之列,所以赦免。后世有大赦之法,为文昭告四方,赦文的体制就产生了。也有人称之为德音。但唐代戒励风俗的帝王诏书也称为德音,所以德音与赦文实为两事。唐宋以后凡有赦免,都要行文。民国用赦令。
启晋人以启为上言于元首的文书名称,如山涛举崔谅等可补吏部郎启荐举非但正已,当肥正人贤才,即有名的山公启事。宋齐梁陈都沿用这一体裁。明代臣下言事于太子、诸王称为启本,程式与奏本同。
五、六朝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贺表国家遇有重大庆典,臣子献文颂贺,使用这种文体... -->>
为了让写作爱好者较系统地了解我国历史上公牍的种类、用途及其演变情况,现以近人徐望之公牍通论中所列九十余种从三代到清末民初的公文体制为基础,参照明代吴讷文章辩体序说和徐师曾文体明辩序说中有关同一体裁的介绍,并征引近人许同莘公牍学史一书中的有关论述以及辞源和其他史籍中的资料,相互补充,撮为此篇,共介绍古代公文一百余种。其中可能有疏漏讹误或注释不解切之处,尚祈不吝指正。
一、春秋战国以前的公文体制
典典常。是记述的古代帝王法文书,如尚书中的尧典、舜典。
谟臣下为君主就国家大事进行策划谋议的文件。如尚书中的大禹谟、皋陶谟。
训是国君教导臣下的文辞。始见于尚书?盘庚:予告汝训汝。孔安国尚书序解释曰:教导之文曰训。有时以下戒上也可用训,如伊尹对太甲所云,也称伊训。
诰教告众民,昭告诸候,禁戒、受命之辞。如尚书有汤浩、大诰、酒诰,汉唐时代还偶尔使用,宋代则用为授予官职的文书。
誓宣誓文辞,如出师告祭天地,登坛誓师和征讨敌人的檄文。尚书有甘誓、汤誓、牧誓。
命是命官之辞,大曰命,小曰令。王言同称命,有的用以命官,如尚书中的说命;有的用以封爵,如尚书中的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有的用以饬职,如尚书?毕命;有的用以赏赐,如尚书?文候之命。秦并天下,改命为制。
令小于命,始见于尚书?同命:发号施令。上古只有帝王对臣下的言词称为令,秦代以后王太子诸候王对下属都称为令。
教始见于尚书?尧典敬敷五教,韦昭国语注:五教,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秦制,王候所下达的文书称为教,大臣也可以使用,汉代薛宣以条教著称,汉书曾录存其下贼曹橼教是一篇体贴下属的教令。隋代公候封郡县者,亦用教。
方用木板写的文书。仪礼?聘礼篇:不及百名书于言。如果写在竹简上,就称为方策。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又作方册。周代以后不用。
简竹片做的文书,孔颖达说:简之所容,一行字耳。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可尽者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书之于册。古代又以简书为军事上紧急求救的文书。
契券据,这是公文中最早的一种,从象形文字丰开始,一根竹片上刻了许多道,用以记事立信。周代用作讼狱的判词,后来发展为两件文书用同一内容分刻期旁,合起来方完善。这是后世契据的前身。周代券据又有名傅别的,意谓傅(附)着约束于文书,分别为两。
判说文刀部,释为分。意指一札判分为二。据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注:判半分而合者,故书判为辨。根据以上解释,则判为一种古代有、的作用,与唐宋时代的书判名同而用途实异。
符征信的文书,周礼?地官:门关用符节。一般是用竹子做的,故从竹部,汉朝有竹使符、铜虎符。古代合符以发征,同时也必须验看附送的文书,作为事实的说明。所以释名说:符,付也,书所致敕命于上,付使传引之也。到了魏晋时代,就直接把所附的文书称为符了。唐朝作为下行文书的一种,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都用符。宋以后废除。
玺书帝五诏敕的别名。古代长途递送的文书易于破损,所以书于竹简木牍,两片合一,缚以绳,在绳结上用泥封固,铃以玺,所以称为玺书。左传襄人二十九年:公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秦始皇以玺书赐太子抚苏,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中说,汉初有三玺,天子用玉玺以封,故曰玺书。文帝元年,尝赐南越尉赵陀玺书。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其为用,或以告谕,或以答报,或以奖劳,或以责让,而其体则以委曲恳到、能尽褒警饬之意为工。后世即以为诏书之别名。唐时还间或有玺书的名称,五代以后绝不复见。
上书战国以前臣下奏谏陈词,都用上书的名称。古代言笔未分之时,不分君臣,互相来往都用书,秦虽改书为奏,但因为离古代还不太远,所以仍然有人用书。唐代偶尔用书作为外交文书的一种。唐代以后就很少使用。
檄军事文书。最早出现在史籍的是史记载张仪为檄告楚相。这种文书文辞讲究夸饰,文心雕龙说:檄者,徼也。宣露于外,檄然明白也。摇奸宄之胆,订信慎之心,使百尺之冲,摧折于咫书,万雉之城,颠坠于一檄者也。又,汉高祖以羽檄征天下兵,把羽毛插在檄文上,表示十万火急,又称羽书。以汉代,檄文有六种用处:(一)讨敌,如陈琳作讨曹操的檄文;(二)威敌,向外邦显示本朝威德;(三)征召,征发调遣臣民;(四)晓谕,以人民所重要告示事项;(五)辟吏,拔擢委任下属;(六)檄迎,迎接莅临的上司官员。
移书春秋时的官吏通书函往来,称为遗书。如左传成公七年,巫臣自晋遗楚子重子反书。又称为贻书,后转作移书,如没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魏晋以后称为移,唐用于诸司自相质问,名称不一,故总名公移以概括。清朝用于武营往来和州4县相交涉公事。
二、秦代开始的公文体制
制古代王言为命,秦始皇改命为制。汉代制度:帝命有四,其二日制书。唐朝用于赏罚、大除授、改革旧政、宽赦降虏。宋朝专用于拜三公三省等职和罢免大臣。撰制的官员称为掌制。及元、明、清都有此公文形式。
诏昭、告的意思。台皇将古代的令改为诏,凡不属于制度之命者,都以诏下达,为人主专用的文书。汉初帝命有四,其三日诏,唐朝避武后讳,改称为制,但唐朝中时还有称诏的。大凡新君即位,都诏告四方,称为即位诏,皇帝去世有遗诏。
奏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人臣上书于君主的一种专用文书。由秦汉一直到清朝都沿用这个体裁,它的内容大体上有陈述政事,呈献典章仪式,反映紧急事变,弹劾罪愆谬行等。
议尚书说: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决定处理事情的适宜方案称为议,议者宜也。最早见于文献的是李斯上秦皇罢封建议。到了汉代开始称为驳议。国有大事,必召集群臣进行廷议,如桓宽编著的盐铁论记录了汉昭帝召集贤良、文学六十多人为盐铁官营问题展开国策大辩论,即属此类。
三、汉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策书汉朝命令中的一种。汉书载汉初帝命有四,首日策书。注:策者,偏简也。。以命诸侯王公;右三公以罪免,亦赐策。它的用是由君主自上而下颁布教令,以驱策臣下,当时只用木简写,所以称为策,又与册通。周礼:凡命诸侯及公卿大夫,则策命之。魏以后称册,隋代用于封拜、哀讳及赠谥;唐代王言有六三日册,立皇后、太子、封诸王,都用册;明、清亦多用于类似的册封,只是册用的玉金银铜的等级不同。
敕含有饬、戒的意思。使臣下自觉警饬,在政事上不敢怠惰。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敕者,自上命下之辞。汉制,天子命令有四,其四日戒书,就戒敕。汉朝新太守上任,皇帝都敕书或相戒约,也用于谕诰外藩及京外官员。汉朝官长对下属,祖、父对子孙也都可以用敕,如韦贤敕弘自免太常、丙吉教敕乳母、王尊教敕功曹等,后汉改为敕:。南北朝以后,只限于朝廷使用。唐以后奖谕封赠也用敕,和原议不合了。
铁券最早见于汉初,功臣受封,由朝廷颁赐丹书铁券。誓词中把对他们及其子孙后代的信任,比作泰山、黄河一般的永恒。特别是唐代,藩镇割据,骄横跋扈,朝廷怕他们反叛,都赐以铁券,文里言明,虽有重罪,皆可赦免,以笼络他们,铁券的形状如同覆瓦,字用金屑填写。唐以后废除。
棨汉代的传信之符,即今天的护照,名为棨。用缯帛或刻木制作,分成两半,在骑缝处书写,各持一半,出入关时验看,合得对才准许放行。后来发展为两联单,其一为存根,直到清朝职官就职到任,部中发给执照,亦称文凭,实际上也是护照之类。
章汉代定礼仪有四品,其一日章,有时也称上章,是用于谢恩的文书。到后汉时,间或用于论事进谏或庆贺。魏晋迄隋唐一直沿用,到唐代以后才废除。
表与章性质相同。汉代开始用于陈情。东汉以后,凡属于论谏、劝请、陈乞、待罪、进献、推荐、庆贺、慰安、辞(官)解(官)、陈谢(谢官、谢赐)讼理、弹劾等事由,唐宋迄清代,只用于陈谢、庆贺、进献。此外还有军事失败后的降表、大臣薨逝前的遗表。
封事汉代的章奏都不封口。只有奏陈秘密事项,防止泄漏,才用黑色口袋,贴上双重封条呈进,称为封事。唐代仍用于秘密的进谏。杜甫诗:明朝有封事,数问夜如何,遇有进呈密事,连觉也睡不着了。这种封事体裁,元明以后就少见了。后世的密奏、密呈,都是封事的一类。
疏下情上达叫做疏上,疏是疏通的意思。也是自汉朝始创的文体,实际上即是奏的一类。唐宋到清代都有这一文体。后世又以奏疏为群臣论谏的总名。但私人书信中也有用疏的名称的,如陶渊明与子俨等疏。
状陈述的意思,分条列举事实上言于皇帝,又称奏状。始创于汉,一直沿用到宋代。唐代近臣上书言事用表,也有时用状,两者的区别是表讲究文采,状比较质俗。宋代用奏状,元代各部对尚书省、明代县上府州等皆用申状。明代县上府州等皆用申状。明代应天府、太常寺、翰林院等上各部的文书又称呈状。
奏记汉制,下官言事于上级用奏记,如后汉书陶谦上奏记于朱隽。这是汉魏时代的一种公文,也称为贱。
白事告明其事,汉代所用。也属于奏记一类。
露布有四种作用:一、汉代皇帝制书用玺封,但赦令赎令均露布下州郡,文心雕龙所谓露版以宣众,不可使义隐;二、公代臣民上书于君主,不缄封的都称为露布,是别于封缄而言的;三、汉末也把军中檄文称为露布;四、北魏迄唐代,用兵获胜向上奏捷的文书也称为露布。
牒说文称为札。汉代始创,又名签,六朝时有之。唐代下达上的文书有六种,其第六种称为牒。有品秩的公文均用牒。明代诸司之间公牍。清代佐贰官及学官行府、州、县皆用牒。近代外交公牍中还保留了牒的名称,如通牒即照会。另有最后通牒(哀的美敦书)。
贱(本段内贱的原字为牒的左半字与贱的右半字组合,因电脑打字打不出原字,权用贱字代替,下同)亦作笺、贱表。如东汉时,上书皇后、太子、诸王多用贱记。又称奏笺,用于郡将(如黄香奏笺于江夏)。魏晋以后只称贱。偶尔亦有以上行下用贱的。明清两朝,只用于上书庆贺皇后、太子。
诉状呈诉的文书。自汉以来皆有之。唐及五代或称折状,其格式格式与奏状相同。宋以后只称状,入民国后,状的种类有奖状、委任状,并成为法院专用文书的一种。
辞讼狱供招的文书称为辞,自具口供则称为自列。司马迁报任安书:拳拳之忠,不能自列。但唐代百官志列为六种上达文书之一(表、状、贱、启、辞、牒),即不管是否为诉讼文书,都可称为辞。
章程今人称章程,有的意义。汉人则专指工程格式而言。
四、魏晋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贱命授官的文书。世说新语.栖逸:既有高名,王丞相(导)欲招礼,故辟为府掾。得贱命
赦文赦释为舍。史书上经常提到赦书的话,但流传下来的赦文最古的只有魏文帝赦辽东吏民文。凡赦大都由于其情节可怜悯,或者事实之可疑,或者因为合于所谓三赦三宥八议之列,所以赦免。后世有大赦之法,为文昭告四方,赦文的体制就产生了。也有人称之为德音。但唐代戒励风俗的帝王诏书也称为德音,所以德音与赦文实为两事。唐宋以后凡有赦免,都要行文。民国用赦令。
启晋人以启为上言于元首的文书名称,如山涛举崔谅等可补吏部郎启荐举非但正已,当肥正人贤才,即有名的山公启事。宋齐梁陈都沿用这一体裁。明代臣下言事于太子、诸王称为启本,程式与奏本同。
五、六朝时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贺表国家遇有重大庆典,臣子献文颂贺,使用这种文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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